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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卖了没过户找不到人了怎么办

最佳答案

我的车卖了没有过户,找不到现在买车的人了怎么办?1、车辆过户,车主找不到了,不会因原车主未到场或者未提供原车证明而不予办理过户登记,只要其他条件符合过户登记要求的,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可见,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的,并没有规定必须原车主到场,也没有规定必须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明,所以不能因为原车主未到场或者未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明而不予办理过户登记,只要提供了上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的证明、凭证的,就应当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我的车卖了没有过户,现在找不到买车的人怎么办

车卖了没过户,那车就还是原车主的,我们以进行的。机动车注指已经登记的机动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经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拥有人需要为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

我车卖了好几年没有过户,车人都找不到,我该怎么办

可以办理过户辆过户不会因主未到场或者未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不予办理过户登记,只要其他条件符合过户登记要求的,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的,并没有规定必须原车主到场,也没有规定必须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明,所以不能因为原车主未到场或者未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明而不予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一、车辆过户简要流程: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二、二手交易的大致费用

1、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

2、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

3、其他费用: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已经过户就完成,其实车辆过户之后还要进行窗体顶端养路费和购置附加税、保险的车主变更,凭本人的行驶证原件就可以办理。

我把车卖了,没过户,人找不到了,我怎么报案

车子没完成,买车的人找不到,不用报 ,只要对方实际交付了就可以了,出,由对方承担全部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想过户,以后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在判决后还不办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法院判决后会给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车管所就会办理了,不用对方协助。

请问我的车卖了没过户现在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未过户,车辆找不到了,可以报机动车灭失,可以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直接销户。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第二十九条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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