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小车报废年限:
1、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
2、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3、集装箱半挂车20年;
4、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
5、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
6、家庭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无使用年限,连续3年机动车检验未取得合格标志,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