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审,超过十年的,6个月一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