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4、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
5、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