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原车牌是可继续用的。要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车辆所有人拥有原车3年以上;
3、涉及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否则,将失去对原车牌的所有权,原车牌由车管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