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辆车同一个牌号使用3年以上,并在旧车转手或报废以后,可以保留半年的时间,新车上户可以沿用该车牌,前提是车主是同一个人。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