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 来源:12123违章查询 2020-12-29
直系亲属如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直系亲属理车辆过户种方式:
1、方式
需要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关手续。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或是转让方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但转让方不必本人去办理。
2、赠予方式
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凭借赠予声明和公证书来办理转移登记。但公证费用按照赠送车辆的价值百分比来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费用。
车辆过户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北京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首先,现在车牌号无法带牌过户辆办理过户车管所会注牌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新车牌或行驶证。
其次,车牌的获得,只能通过重新申请摇号的方式获得。
法律依据有:《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车辆过户简要流程: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
如何办理汽车过户手续?二手车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而有些不懂车的朋友们为了节省费用忽略过户环节,运气好的车不出什么意外还好,要是运气不好,出点什么事故被抓到了,那可就麻烦了
如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3、对于免税车过户的规定:既然享受此项政策有严格的限制,所以免税车对于过户方面有一定的要求,我们走访得知,免税车如果发生过户行为,买方将补缴当初免去的各项税款。4、不过也并非全额补缴,购置税从购车之日起以每年10%进行递减,如果免税车开了10年在卖,就可以正常过户了。过户必要性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过户条件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如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户手
车主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时,需提供以下:
一、纳税资料:
车主应到原纳税地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填报《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并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二、车辆资料:
《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交验机动车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和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过户登记:
一、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或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二、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或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六、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七、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