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军队、武警车辆;2、符合规定的“绿色通道”货车;3、重大节日期间,7座以下小型客车。4、经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级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车辆,阶段性免。5、执行紧急任务警车、救护车度、消防车。6、辖区公安、国安、交警、交通部门的工作车。7、各地方对防汛、防火、防灾类工作抢险车;载收割机、农机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