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路该怎么走? 谈谈关于驾驶中的路权
- 来源:12123违章查询 2023-03-11
偶尔会看到这样的事:两车剐蹭,驾驶者相互指责,因为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对的。实际上,交通法规里有非常明确的关于路权的规定,每位交通参与者,甭管您是驾车人还是骑车人、行人,都应该遵照执行。谁没按照法规去做,出了事故的话,谁就得承担责任。
路权分为通行权和先行权。通行权指的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比如,开汽车走机动车道,骑自行车走非机动车道,走路走人行道。可在咱们的生活中,忽视通行权的现象极为普遍,就像上面照片里的汽车,如果有一天这位车主发现车身被划伤了,您先别斥责有人仇富,最好想想自己的行为合适吗?
先行权指的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优先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比如,汽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要礼让行人,行人此时拥有优先权;在封闭的公路上,比如快速路或高速路,汽车拥有优先权,行人不能穿行。
通行权: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道路被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横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有权利在各自的道路内通行。所以说,通行权的基本原则是各行其道,不得任意相互侵犯。您可能会说,这谁不知道呀,三岁小孩都懂。您还别说,三岁孩子都懂的事,30岁的大人未必会做。就拿北京二环路来说,整日川流不息,车与车之间几乎没什么空隙,可愣是有人胆敢横跨8条车道,以肉身对抗钢铁之躯。胆识令人佩服,可因此给驾驶者带来的麻烦,实在不少。虽说按照法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而且这10%也是靠保险赔付,可说到底,保险也是机动车车主的钱呀,什么保险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何况,事故处理、伤者就医,再加上汽车的损失,即使一点儿责任也没有,机动车一方其实也损失了很多。
比如,在2005年的5月9日,有位行人横穿北京南二环主路,被汽车撞倒后身亡,交通队认定,行人没有走地下过街通道,违反了通行权;汽车驾驶者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导致惨剧发生。最终,交通队认定行人与驾驶者负同等事故责任。驾驶者赔付行人15万余元,行人赔付驾驶者修车费664元。
这桩案件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这样的裁定对于驾驶者来说,实在太不公平了,毕竟是行人违反通行权导致的事故。后来,全国人大在2007年12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修改法律之后,对于机动车驾驶者来说,05年那样的倒霉事似乎可以避免了,但没责任还要赔10%,显然对机动车驾驶者仍然有失公允。有人质疑,这样的规定实际是鼓励行人违章,唆使行人无视交通法规,对社会交通的秩序化,明显起到了负面作用。可眼下的法律就是这么定的,驾车的朋友们,还真得小心、留神。
中国的斑马线仅供参考
什么话都得两说着。机动车驾驶者中不守规矩的,其实也是大有人在。比如,每当机动车道内车流稠密之时,总有些不自觉的驾驶者,把车子开进非机动车道。好一点儿人自知理亏,开着车不声不响地跟着自行车往前蹭,其实就图加个塞儿;勇猛一点儿的、脸皮厚一点儿的人,把喇叭按的震天响,那阵势彷佛是昔日皇上出门,百姓回避。
再有,行人走在人行横道里过马路,明明拥有通行权,可总被汽车的大灯、喇叭催促,尤其是某些日系车,喇叭声极为刺耳,冷不丁身后传来这么一声尖叫,真能把人吓出心脏病来。事实上,主动把车停下来礼让行人的,在我国尚属凤毛麟角。询问一些驾驶者,个个都挺有理:我没法让,那么多人呢,我要是都让,我还走不走了?
好像挺有理。不过,要说中国人多确实是事实,但要说人口密度,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比起东京、香港、新加坡和纽约来说,还差得很远。所以,这件事一方面需要政府合理规划道路,尽量做到人车分流,一方面,驾驶者的心态要端正,开车没啥可牛的,在斑马线面前,汽车就得让行人。
遗憾的是,咱们身边有不少人,总爱把开车理解成荣耀之举,在行人面前老是爱蒸发出一股莫名的优越感。以至于一位国外的朋友告诉我,他们那里的旅游出版物上,特意注明在中国过马路千万要小心,虽然中国有“斑马线”,但实际上是“仅供参考”。
事实上,不管是行人、骑车人还是驾车人,大家都以己为重,凡事都从己出发,都不尊重对方的通行权,造就了有中国特色的、繁忙而不通畅的交通环境。换一个角度想想,如果每个人都能按照通行权去做,交通环境就会变得井然有序,车速也能随之上升,对大家不是更有利吗?
按照交通法规,如果由于以下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肇事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1、 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礼让非机动;
2、 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礼让行人的;
3、 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礼让机动车;
4、 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礼让行人;
5、 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礼让非机动车;
6、 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礼让机动车;
7、 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8、 非公交车进入公交专用车道;
9、 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它机动车道;
10、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
11、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
12、逆向行驶;
13、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
14、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
先行权:谁有优先权谁先行 交通总会有交叉,此时就需要定出个规矩,谁先走,谁后走,这就是优先权。按照书面的解释,优先权的定义是:交通参与者在享有通行权的前提下,依据交通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在一定的道路空间上优先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也就是说,先行权的前提是通行权,首先得拥有通行权,才可能具备先行权。比如,有的人行横道安装了信号灯,在红灯状态下,行人没有通行权,汽车此时理所当然不需要礼让行人。可是,当人行横道是绿灯时,行人就拥有通行权,汽车就得礼让。特别是对于右转弯的汽车来说,因为有的路口允许在汽车红灯状态下右转弯。当您驾车右转弯时别忘了,行人此时拥有优先权。
对于驾车人来说,充分理解优先权的内容,是安全驾驶的基本保障。这里说几个大家平时不大注意的情况。
1,并线:左右两侧车道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让右侧车先行。
这是因为,驾驶者位居车辆的左前侧,如果左右两辆车相碰撞,右侧车的驾驶者受伤的可能性比较大,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右侧机动车拥有优先权,左侧车必须避让。如果两车在这种情况下刮蹭,左侧车要承担责任。
2,环岛:环岛内的车有优先通行权,进入环岛的车,需要礼让环岛内的车。
3,路口:绝大多数路口都有信号灯或交通标志,如果您遇到一个没有信号灯、也没有任何标志的路口,第一原则是支路上的车礼让干路上的车。比如,驾车从小路出来,转弯汇入大马路,自然是小路上的车要礼让大马路上的车,此时,如果小路里的车不管不顾,将会对大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构成威胁,迫使人家踩急刹车,如果没踩住撞上了,肯定是小路上的车负全责。
如果两边的路宽度几乎一样,有可能无法分辨哪边是干道,此时的通行原则是:谁的右侧道路上没有车,谁先行。换句话说,左侧车要礼让右侧车。这与并线的原则是一样的。另外,在这样的路口,如果一辆车直行,另一辆车转弯,那就是转弯的机动车要礼让直行的车辆或行人。
因违反先行权导致交通事故要承担全部责任的行为有:
1、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2、 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3、 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4、 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
5、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6、 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
7、 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8、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9、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10、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11、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12、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13、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14、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
15、违章掉头的;
16、违章会车的;
17、违章超车的。
关于不同情况下的通行权和优先权,交通法规中有如下规定: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
2,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3,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4,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5,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6,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7,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8,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9,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从这些规则就能看出,面对错综复杂的交通情况,交通法规规定的很详细。谁有通行权,谁有优先权,清晰明了。无论驾车、骑车还是步行,每一个人都应该明确自己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并且自觉遵照执行。这不仅是为了整个社会和谐的交通秩序,更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