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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斯莱斯竟然是宝马的子公司?劳斯莱斯和宝马不得不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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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斯莱斯(Rolls-Royce)这个汽车品牌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它在汽车界是独一无二的,甚至没有品牌敢去挑战它。

劳斯莱斯的标签有很多,例如雍容高贵、尊贵、奢华等等。劳斯莱斯曾经造出过“世界上最好的汽车”——Silver Ghost(银魂)轿车。

但是你知道吗,劳斯莱斯并不是一个单独的品牌,而是宝马旗下的子品牌。这篇文章,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劳斯莱斯的历史。

劳斯莱斯创立于1906年。劳斯莱斯创始人有两位,分别是:查理·劳斯(Charles Stewartrolls Rolles)和亨利·莱斯(Henry Royce)。

细心的朋友应该已经发现了,劳斯莱斯这个品牌,正是两位创始人名字的缩写。

二战后劳斯莱斯的主业之一就是生产航空发动机。但是在20世纪70年代负债亏损导致破产。然后在英国政府的干预下,劳斯莱斯分为汽车与航空发动机两间公司。劳斯莱斯品牌仍然由两家公司在两种产品上使用。

这就导致了一种情况:劳斯莱斯汽车只要还属于英国,它就可以无偿使用“劳斯莱斯”这一商标,卖的话只能卖公司,不能卖商标,除非航空发动机公司同意。

1997年10月宣布将出售劳斯莱斯,大众与宝马竞拍。一开始的时候,劳斯莱斯想卖给宝马(因为宝马和劳斯莱斯飞机发动机公司关系非常好),但是由于大众出价更高,就把劳斯莱斯卖给了大众公司。

但是宝马早就声明过,一旦劳斯莱斯汽车落入他人之手就将停止向劳斯莱斯和宾利提供发动机。因此大众在购买了劳斯莱斯后就便宜卖给了宝马,即劳斯莱斯汽车的冠名权,作为回报,宝马收回中止提供发动机的决定。并且大众得到了劳斯莱斯汽车公司产品中的另一名牌——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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