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年检吗
- 来源:12123违章查询 2020-12-29
汽车年审除了正常的按时进行年审以外,其实是可以提前去车管所进行年检的。这个提前的时间可以是三个月,大家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汽车年检的时间不是根据具体的时间日期的,而是根据月份来进行计算的。所以如果你的汽车年审到期时间是9月10号的话,就是可以提前在7、8、9三个月份进行汽车年审的。而且就算是在9月的最后一天进行汽车年检的话,也都是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的。但是如果一旦超过了9月份,在之后进行年检的话,就会非常麻烦了。
汽车年检时间规定最迟
车辆年检的时间不能超过当月,也就是说如果登记日期是1月10日,最晚不能超过1月31日,到2月1日再过去检车,就是脱审,是要罚款200元,扣3分的。
我年检标写着十月份最晚可以什么时候可以年检,到十月月底可以吗可以的。检验合格标志上写着期截止10月份,可10月份的任何一天去检验,月底也可以,不要超过10月份就行。机动车年检也可以提前3个月去检验,也就是说可以在10月之前的3个月内去检验。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条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汽车年检时间如何查询有三个地方可以查询。
第一,行驶证。看下行驶证,正本最下面登记日期,注册日期的月份就是车辆年检的月份,最后期限是这个月的最后一天。同样在行驶证副本有打印一份写的XXXXX检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可以提前3个月年检(包含审车月份)。
第二,年审标。年审标志白色那一面,打印着XXXXX检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这个就是年检的最后期限月份。同样可以提前三个月。
第三,强险保单。强险保单上面有车辆的登记日期,同第一条,登记日期的月份就是车辆需要年检的月份。